滨院团【2020】9号关于印发《共青团滨州学院委员会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0-12-02    访问量:541    作者:吕亮



共青团滨州学院委员会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团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团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团总支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团总支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团总支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七条  入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团总支提出入团申请。团总支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采取团支部民主推荐方式团总支研究决定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九条  团支部应当指定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团总支应当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一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支部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党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第十二条  支部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鼓励入团积极分子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将入团积极分子是否注册志愿者、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入团的重要考察内容。入团时积极推动新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三条  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第十四条  入团积极分子如遇转专业、交流学习、应征入伍、考研就业等情况,团总支应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转入团组织由转入团组织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五条  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发展青年入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工作和校园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第十七条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负责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应在入团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团总支预审。团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后报送校团委审查,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校团委审查无误后,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团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主要程序是

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团总支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接收新团员由团委审批。团总支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

第二十三条  校团委召开委员会审批接收新团员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于三个月内审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决议并报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

第二十六条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校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组织,一般情况由团总支负责。在入团仪式上团组织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团员证需由校团委加盖钢印。入团仪式可以邀请党总支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七条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十八条  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发展团员工作情况校团委每年开展一次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十条  校团委依据发展团员计划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和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确定各二级学院每年发展团员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共青团滨州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入团仪式规定



入团仪式规定

 

为规范发展团员工作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特制定入团仪式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注重制度化。新团员入团都要参加入团仪式。校团委总支或团支部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入团仪式。

注重程序性。举行入团仪式要做到基本程序规范到位各个环节严谨顺畅体现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和庄重性。

注重感染力。通过举行入团仪式使青年感受加入团组织的光荣感增强对团组织的归属感激发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使命感。

二、基本程序

1.奏国歌。

2.主持人说明举行入团仪式的意义宣布新团员名单。

3.向新团员颁发团章、团员证和团徽团徽佩戴在左胸前。

4.团组织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

1宣誓人面向团旗立正右手握拳举过右肩。

2领誓人逐句领读入团誓词宣誓人跟读。

3当领誓人念到“宣誓人宣誓人应分别报出自己的姓名。

5.入团介绍人代表宣读《团章》中有关团员的义务和权利的条款。

6.新团员代表发言。

7.老团员代表发言。

8.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9.唱团歌。

在严格履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可对入团仪式内容和形式进行进一步充实和创新。

三、有关要求

1.入团仪式由校团委总支或支部组织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一般还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到场观摩。

2.入团仪式一般校团委批复新发展团员之后一个月内举行可选择在“五四“七一“十一“一二九等时间举行使入团仪式更有纪念意义。

3.入团仪式可以在室内举行也可以在室外举行尽可能选择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场所举行。

4.校团委将加强对入团仪式规定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团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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